凭据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商标本是分辨商品或服务起源的标志,,经营者基于贸易需要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由于商标注册成本不休降低,,商标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使得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仍屡禁不止。。。
商标恶意申请或许分为三种大局:::第一种大局是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第二种大局是侵害他人在先权势的抢注行为;;;第三种大局是以独占公共资源或者侵害公共利益、、、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抢注行为。。。
笔者结合实际,,重要针对第一种商标恶意申请的情景,,即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进行分析。。。
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重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国内拥有肯定驰名度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抢注;;;
二是对拥有肯定驰名度的注册商标进行剽窃、、、临摹;;;
三是凭据商标注册地域性;;;ぷ荚虻奶氐,,针对权势人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尚未注册的地域进行抢注。。。
一、、、针对国内拥有肯定驰名度的注册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抢注行为
凭据《商标审查及审理尺度》的划定,,判定商标近似必要同时满足商标标识一样或近似,,以及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一样或类似两个要件。。。除非在先商标为驰名商标或者拥有较高的驰名度,,以及商标申请人拥有显著的主观恶意。。。不然,,通常情况下,,即便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与他人拥有肯定驰名度的一样商标,,由于商品的职能特点、、、销售渠道、、、消费群体存在较大差距,,国度知识产权局通常情况下也会核准该商标的注册。。。
在现有商标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就大量存在将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一样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抢注,,甚至在一样类别上,,将他人商标在不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抢注。。。
案例一:::第8954652号“图片”商标无效宣告案
在第8954652号“图片”争议商标无效宣告案中,,申请人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引证商标“图片”“图片”在光滑油、、、机油商品上已经拥有肯定驰名度,,而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已经销售引证商标的光滑油产品,,后将商标让渡给被申请人。。。
国度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后以为:::1、、、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轮胎翻新等服务与引证商标鉴定使用的光滑油、、、柴油机油等商品未组成类似商品/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划定。。。2、、、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虽能证明引证商标在柴油机油、、、光滑油商品上已拥有肯定驰名度,,但不及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柴油机油、、、光滑油商品上已被有关公证所熟知。。。因而,,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划定。。。3、、、本案申请人固然提交了公证书,,可能证明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销售并通达申请人“快驰”“QUARTA”商标的光滑油。。。但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光滑油、、、柴油机油等商品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轮胎翻新等服务存在肯定差距,,上述商品/服务未组成类似商品/服务,,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4、、、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QUARTZ”“快驰”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轮胎翻新等一样或类似服务上已在中国大陆在先使用并产生肯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也不得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拥有肯定影响的商标”的划定,,也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划定的情景,,最终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案例二:::第26343005号“图片”商标无效宣告案
而在第26343005号“威瑞森”争议商标无效宣告案中,,威瑞森公司名下的引证商标“图片”在通佩服务领域经过使器拥有肯定驰名度,,他人将“威瑞森”商标在第14类“工业用油脂”等商品上进行注册。。。国度知识产权局认定:::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支使用在统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害了威瑞森公司及其关联主体的在先商号权利,,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划定。。。3、、、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划定,,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虽同样认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组成近似商标。。。但通过在案证据可知威瑞森公司名下“VERIZON”商标在通佩服务领域拥有较强的显著性和驰名度,,经过威瑞森公司宣传使用,,“VERIZON”与“威瑞森”已形成不变的对应关系。。。被申请人在分歧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3件商标,,其中蕴含在分歧类别上申请注册的“威瑞森”“威瑞森Verizon”等7件商标。。。上述7件商标与威瑞森公司在先商标一样或近似,,此行作难谓偶合。。。因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拥有显著翻译、、、抢注他人拥有较逾越名度商标的恶意,,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得注册”的情景,,最终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这两个案例颇为类似,,都是在先商标在自身的行业内经过使器拥有肯定驰名度,,行政机关也对其驰名度予以认可。。。但是却由于恶意商标抢注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因而合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一样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以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拥有肯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都无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进前进攻。。。而第二个案例中,,之所以争议商标不予注册,,是由于恶意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与引证商标一样或较为近似的商标,,证了然申请人主观的恶意,,最终使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二、、、对拥有肯定驰名度的注册商标进行剽窃、、、临摹
针对注册商标进行剽窃、、、临摹,,重要体此刻:::将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拆分、、、变字或者参与显著性较弱的词汇后进行恶意注册。。。
目前,,随着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进攻力度的不休增长,,恶意商标注册人已经很少直接对他人商标进行复制,,而是采取了更为荫蔽的方式进行剽窃、、、临摹,,在通过国度知识产权局的注册审查后,,再在现实使用过程中,,通过商标变形的方式恶意临摹他人商标的标识及商品包装,,从而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起源的混合误认。。。
案例三:::第8983818号“图片”商标无效宣告案
在第8983818号“Halrie”争议商标无效宣告案中,,国度知识产权局认定:::凭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能证明其使用在“电冰箱”商品上的“海尔”“Haier”商标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且法院在先判决中,,申请人商标亦受到;;;。。。本案中,,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家用电动榨水果机、、、旋转式脱水机”等商品与申请人“Haier”商标拥有较逾越名度的“电冰箱”商品均为家电类商品,,在职能、、、用处、、、消费对象上拥有一致性,,已组成亲昵关联商品,,争议商标“Halrie”与申请人已为有关公家广为通达的“Haier”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上高度近似,,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作难言善意,,在“海尔”“Haier”商标拥有很强独创性和较逾越名度的情况下,,双方商标若共存市场可能使有关公家误以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存在关联性,,从而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因而,,争议 商标已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景。。。最终,,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本案中,,单从两件商标标识的字母组成来看,,两者在字母组成上存在较大差距,,仅前两个字母齐全一样,,其他字母尚存在较大差距。。。但从两件商标标识的整体外观来看,,两者视觉成效存在较高近似,,尤其是法院在先判例中,,本案被申请人存在现实仿冒申请人商品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显著恶意,,因而最终得到国度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案例四:::“纳*德”商标异议案
在“纳*德”商标异议案中,,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齐全一样,,但是双方商标指定商品不类似。。。因而,,国度知识产权局认定:::由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职能用处、、、服务内容差距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双方商标未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维持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而同样在另一路“纳*德”商标异议案中,,固然国度知识产权局依然认定双方商标未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是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四百余件商标,,其中大量商标均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的商标近似,,且已有多家企业对其已经初审布告的多件商标提出异议。。。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一样的事实,,国度知识产权局以为被异议人的行为拥有显著的剽窃、、、临摹他人商标的有意,,侵扰了正常的商标注册治理秩序,,违背《商标法》关于不容以糊弄伎俩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得商标注册的立法心灵。。。最终,,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在这两例案件中,,两件引证商标均为无寓意的臆造词,,拥有肯定独创性,,但是两个案件的区别在于引证商标的驰名度,,商品关联性以及争议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尤其是“纳*德”案例中,,齐全一样的在先商标,,却由于争议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拥有分歧的裁判了局。。。
三、、、凭据商标注册地域性;;;ぷ荚虻奶氐,,针对权势人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尚未注册的地域进行抢注
由于商标拥有地域性,,因而,,将商标权势人的商标在其尚未进行布局的国度/地域进行争先注册也是极度常见的情景,,如我国好多大品牌在国外均有被抢注的纪录,,如王致和、、、同仁堂等。。。当然在国外拥有肯定驰名度的商标,,由于没有实时在中国进行注册,,等筹备进入中国市场的时辰却发现商标早已被他人争先注册也是存在的。。。
针对国内抢注商标的行为进前进攻,,通常情况下重要凭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即“以在先使用并拥有肯定影响”进行维权,,外国企业必必要证明自己的商标在恶意抢注商标申请日前就已经在中国使用并拥有肯定的影响,,这一点对于大无数外国企业来说都比力难题,,由于无数在先商标并未在中国进行过使用。。。
案例五:::第9405556号“图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在第9405556号“BARRUA”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开胃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原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未认可被异议商标的恶意,,维持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而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定:::“BARRUA”为无寓意的英文字母组合,,有较强独创性,,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的“BARRUA”红葡萄酒经宣传报道和现实销售已在中国拥有肯定驰名度。。。被异议人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在有关消费者中产生肯定驰名度和标志齐全一样的商标注册使用在与异议人在先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其意图难谓正当,,已组成“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之情景。。。最终,,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六:::第11837645号“图片”商标无效宣告案
而在第11837645号“BLUEBOTTLE”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申请人蓝瓶公司于2002年注册“bluebottlecoffee.com”域名,,财富、、、豆瓣网站、、、网易新闻、、、搜狐居家等多家网站于2011-2015年期间登载关于蓝瓶咖啡的文章,,土豆网用户于2011年上传“你试过旧金山驰名的蓝樽咖啡Blue Bottle Coffee吗??”等视频,,重要报道蓝瓶咖啡在美国、、、东京等中国境外的经营情况。。。
被申请人在第35、、、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蓝樽、、、The Blue Bottle蓝樽”等商标,,并开办www.bluebottle.cn网站,,且于2015年认证“蓝樽咖啡Bluebottlecoffee”微信公家号及部门文章。。。
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自认尚未在中国境内开设咖啡店铺,,固然已有网络等部门媒体对蓝瓶公司进行宣传报道,,但均集中于咖啡馆有关业务,,与争议商标鉴定使用的告白、、、为零售主张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无关。。。因而,,蓝瓶公司在中国境内并未形成在诉争商标鉴定使用的服务上可受司法;;;さ纳毯湃ɡ,,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势”的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二十三条划定,,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若是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肯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组成“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在先使用人举证证明其在先商标有肯定的持续使用功夫、、、区域、、、销售量或者告白宣传的,,能够认定为有肯定影响。。。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在与其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划定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蓝瓶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集中在有关网络媒体、、、境外出版物对蓝瓶公司在中国境外有关业务的报道,,固然部门公证书显示淘宝网中有店铺销售蓝瓶公司的有关商品,,但有关公证书形成于2015年。。。从为数不多的销售纪录看,,既未产生于诉争商标申请日前,,也无法证明在中国境内形成了不变的消费群体,,已经通过淘宝网外洋代购等模式使蓝瓶公司的“blue bottle”在中国境内成为有肯定影响的商标。。。因而,,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不得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的划定,,最终予以维持注册。。。
在这两个案件中,,之所以有分歧的审判了局,,重要是思考到在先商标是否在争议商标指定一样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在先使用并拥有肯定驰名度。。。而在先商标在中国在先使用并拥有肯定影响的情况下,,在先商标自身的独创职能够作为恶意商标申请人有接触在先商标可能性的考量成分之一。。。
四、、、启发和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度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不休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的进攻力度。。。
在立法层面,,在近两次商标法的批改中,,都美满了对恶意商标注册的司律例定。。。2019年10月17日,,国度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划定》,,2021年3月15日,,国度知识产权局又颁布《关于进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为规划》,,不休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进攻力度。。。
在法律层面,,在《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及审理尺度》不休批改、、、美满的情况下,,若是商标申请人拥有显著的主观恶意,,国度知识产权局能够依权柄自动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目前,,对于申请人名下大量申请商标的行为,,国度知识产权局会以无现实使用意图,,存在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直接予以驳回。。。若是权势人能够提供抢注人恶意的证据,,也能够在注册阶段通过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供线索或建议,,由国度知识产权局依权柄自动驳回,,不用再期待商标初审布告后提出异议申请,,能够越发迅速、、、实时地进行维权。。。
在维权层面,,上述部门案例似乎能够给权势人一丝曙光,,若是无法证明在先商标在中国在先使用并拥有肯定影响的情况下,,能够从恶意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和囤积商标的角度提起异议或争议,,同样能够达到维权的主张。。。而囤积商标的行为单从商标注册人名下的商标就能够了如指掌,,维权和举证似乎更容易一些。。。但现实上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那样幸运,,在国度知识产局不休依权柄自动驳回大量囤积商标行为后,,相信很快恶意商标注册人也不会再这样赤裸裸的大量囤积和抢注商标。。。
因而,,对于企业而言,,肯定要器重商标布局,,在筹备进入相应国度和地域时,,就该当实时进行商标布局,,防患于未然。。。无数个案例通知我们,,自动进行商标布局始终比被他人抢注后再维权支出的成本和致力要少好多。。。
此外,,在商标申请的注册制度上,,能够参考英美法系国度引入基于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制度,,这样能够有效的遏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削减商标囤积行为,,切实守护商标现实使用人的合法权利。。。